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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双周会发言摘登
发布时间:2018-7-7   来源:人民政协网   浏览次数:4808

编者按

家庭服务业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关系密切,涉及老人、儿童、双职工家庭、残障人士家庭等生活质量问题,对增加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是一项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事业。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提高、人口老龄化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等因素变化,家庭服务业发展很快。但目前还存在供需失衡,支持力度不够,服务标准化、服务能力、职业化、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较散乱等问题。2015年12月17日,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专门就此问题协商座谈。现将有关发言摘登如下。




委员发言

甄砚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加强家庭服务业制度保障

今年,全国政协社法委组织多位委员,在山东、青海、甘肃等地开展调研,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召开三次座谈会。我们了解到,国家对家庭服务业高度重视,有协调机构,有文件指导,有政策支持,有实践推进。但也发现一些问题,值得研究。一是供需层面,家政服务员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服务层面,质量不能满足用户期望。三是企业层面,家政公司生存发展艰难。四是制度层面,“九龙治水”的效果并不理想。五是法律层面,家政工法律困境问题亟待解决。六是政策层面,扶持措施的获得感不强。为此,调研组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目前,服务业收益和需求持续攀升,起到了经济社会双重稳压器的作用。建议在目前的联席会议制度下,由人社部牵头,进一步明确主管部门职能责任,避免职责交叉、多头管理、资源浪费和管理缺位。由财政部批拨给各部的培训经费,建议由区县一级政府统筹,集中资源开展精准培训。

二、 尽快启动家政法律法规立法程序。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形式,明确政府、非政府组织、家政企业、雇主和家政服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对相关问题进行法律界定。

三、 增强扶持政策的多元性和延续性。对少数员工制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帮助其培育市场、壮大力量,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绝大多数中介性质公司,为其家政服务员提供培训经费,为公司设计合理的抗风险险种,持续推行免税政策。对于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流转,结合精准扶贫攻坚任务的实施,通过宣传、示范、培训,将有意愿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送到城市就业。

四、 大力发展社区家政服务。着重扶持设在社区的小饭桌、家庭托儿所、老年护理、家庭保洁、电器维修等家庭服务项目。

五、 着力提升家政服务员职业化水平。推行培训上岗制度、家政服务员个人征信制度、信用程度与报酬等级配套制度。在大专院校家政系,培育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引领社会对家政公司进行公众评价,通过市场行为,实现优胜劣汰,逐渐形成家庭服务多元体系,推进现代家庭服务业持续发展。

杨志明

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破解“三难”推动“六有” 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

目前,我国家庭服务业现状是:服务需求大,到2020年有3000万家庭需要提供家庭服务;就业容量大,有1000万人的就业容量;发展潜力大,需求预测将上升5%-10%。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以来,家庭服务业快速发展,但是,招工难、找好的家政服务员难、维权难“三难”问题亟待解决。

推动家庭服务业,应做到“六有”:一是上岗有培训。加大职业技能培训成为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关键所在。建议“十三五”期间,政府每年培训200万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二是发展有扶持。针对家庭服务业赢利能力弱的情况,建议实施“两免”(税、费)、“两补”(培训、社保)政策。三是骨干有发展。大力推动“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发展,百强企业引领行业做大做强,可参与家庭服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千户企业引领行业做专做精,推动行业积极有序发展。四是工资有保障。建议大城市实行基本无拖欠治理,结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五是参保有办法。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按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并给予社保补贴,中介制家政服务员允许参加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雇式家政服务员按灵活人员参保。六是维权有渠道。制定简易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建立家庭服务争议申诉“绿色通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简易有效公正处理家庭服务争议。

谢茹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兼)、江西省副省长谢茹:促进家政服务业规范化发展

近年来,江西在家政服务业政策扶持、政府考核、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探索。但存在社会认可度不高、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行业标准及统计监测缺乏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 制定出台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建议国家在制定“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时,将家政服务业设立专项,重点支持员工制龙头企业、支持示范服务基地、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建议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整合作用,推动实施政府购买家政服务项目,推动“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等。

二、 推动行业标准建设并尽快制定国家标准。江西于2014年7月、2015年4月发布了月嫂、育婴、保洁等3个地方标准。今年7月,国家标准委虽发布了《母婴生活护理》和《家政服务机构等级划分及评定》,但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没有参与。目前主要依靠地方摸索制定标准,实践中存在一定局限性。建议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国家标准,强化行业标准顶层设计,推动家政服务业标准化、职业化发展。

三、 修订完善从业人员培训补贴政策。江西在扶持政策方面做了一些突破,比如,对在家政服务企业就业的困难人员和大学生,可同时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双补贴”政策。鉴于家政服务业女性为主的职业特点,建议人社部对家政服务业就业培训的女性年龄统一放宽至60岁,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四、 切实加强行业统计监测分析。目前,人社等各部门分别从不同口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没有家政服务业数据统计,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也没有正式发布过家政服务业相关数据。建议国家统计局增加家政服务业统计指标,推动各地家政服务业规范统计工作。

五、 依法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客户(家庭)雇人提供家政服务,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规定。

崔郁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崔郁:家政服务业政策要“落地”

目前,家政服务业发展存在一些政策“不落地”的问题:一是职业化培训“不落地”,二是政策扶持“不落地”,三是法律保障“不落地”。

全国妇联把发展家政服务作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重要抓手,年培训妇女55万人次,安置妇女就业60万人次。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建议:

一、 重点支持公益性家政机构发展。家政服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多为奢侈性消费,而我国由于快速城镇化、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等多种因素叠加,各收入层次的居民家庭都有家政服务需求。建议政府重点扶持一批有规模、有品牌、公益性的家政机构或社会企业,以公益性家政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带动其他家政企业规范发展,在平抑市场价格、增加市场供给、规范服务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二、 大力开展家政服务职业化培训。建议国家将家政培训列入“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确定培训规模,统一培训标准和内容,加大培训力度。建议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家政培训的资金支持力度,民政部门在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中、人社部门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商务部门在一般性服务业发展资金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家政培训。政府部门应重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组织开展培训,合力解决家政服务员素质偏低问题。

杨衍银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杨衍银:发挥妇联优势组织开展家政服务

妇联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有独特优势:一是政治优势;二是组织优势;三是培训优势;四是品牌优势;五是维权优势。

当前,家政服务业发展需求缺口大,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还不能满足用户要求。一方面,大量失业失地妇女、农村富余女劳动力亟须就业,苦于技能缺乏、门路缺少;另一方面,伴随着老龄化加剧和二胎政策放开,养老和育婴服务需求更加突出。妇联组织在工作中存在培训经费不足,培训资源与服务能力、服务职责不匹配等问题,使大量潜在就业岗位无法转化为现实就业,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为此,建议:

一、 加大政策研究。在全国开展家政行业发展现状、市场需求、行业监管等方面调查,完善出台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新举措。

二、 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对妇联等群团组织开展家政服务技能培训给予经费扶持,发挥其在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中的优势,建立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开展有计划、有规模、有实践的家政服务标准化培训。

三、 建立输转对接基地。结合家政服务从业人员来源不足、流失率大等突出问题,支持妇联等群团组织利用自身的网络优势,建立农村妇女转移就业输转对接基地,给予经费支持,保证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供给稳定性。

方方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华菁会主席、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香港水木投资集团董事长方方:用共享经济模式改造家庭服务业供给侧

若将家庭服务的需求细分,洗衣、做饭、保洁、产后恢复、宠物照料、学生课后托管等约80%的内容,都可通过移动互联网,实现“零碎供需”的一对一高效匹配。

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支付等技术,可以将家庭服务供给侧的专、兼职服务员的“零星时段”有效整合,与需求侧无缝匹配,并及时透明获得服务质量反馈和追踪记录付费信息,这是有效促进和管理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一种新手段。对此,建议:

一、 鼓励通过技术手段改造包括家政服务在内的各类“个体”服务的供给侧,支持创新试验。

二、 对共享经济的“平台类”公司,尽快落实“营改增”政策。这类平台统一接受客户订单及交费,又立刻分付给参与众包、分包服务的个人,拓展业务初期还提供客户补贴,其间差价很薄,若按营业收费总额对其征税,不仅有失公允,也使其难以生存。

三、 将与个人劳动相关的税收、社保劳保的主体从企业下沉到个人层面。网络支付技术可以精确追踪记录到每个服务者每次服务的每笔收入,不但可以掌握大量个体自雇者征税、缴纳社保或提供劳保补贴的精确数据基础,还可以实现征税、社保和补贴工作的“去中介化”,同时提高效率与公平。

刘珂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福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福建省政协副秘书长刘珂:加强家政服务业行业监管

目前,家政服务业的行业监管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家政服务行业存在多部门管理现象。家政服务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也不一致。二是“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不完善,功能作用不能很好发挥。三是行业监管能力有限、缺少手段,监管难以落地。四是家政行业协会还存在法律地位缺失、职能不明确、边界和人事组织关系不清、资金来源匮乏和缺乏政府支持等问题。

一、 建议明确商务部是家政服务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促进主管部门能更好地从产业规划角度,从政出一门、多部门形成合力上推动家政服务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管权威和力度。

二、 在现有“家政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研究并制定八部门共同推进家庭服务常态性的工作机制和流程,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各部门在推进家政服务工作中主动作为。

三、 加强对政府行业监管方式方法的调研,推进行业监管主动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对家政市场监管措施和手段。

四、 国家应尽快制定规范和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对行业协会的性质、地位、职能、权利和义务等予以明确,规范协会组织的运作,使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和市场监管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制订适合家政服务业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加大专项资金用于培训,并建立鼓励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行业协会及其会长、秘书长,予以适当的奖励表彰。

王新宪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做好精准扶残助残工作

我国有2500多万重度残疾人,由于自身和外部条件原因,他们一生基本要在家里度过。做好残疾人居家服务工作,是精准扶残助残的体现,是减少残疾人生活的二次损伤、维护残疾人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保障。对此,建议:

一、 政府主导,政策引导,通过购买服务引领社会力量参与。根据重度残疾人的需求,由家政公司提供打扫、洗衣、做饭等日常家政护理服务,由康复机构和社工组织提供残疾人居家康复训练服务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疾等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照料、能力辅导、康复护理、陪同外出、心理疏导和无障碍改造等服务。

二、 充分发挥社会资源的效力,培育适应残疾人特殊需求的服务机构和专业队伍。支持家政公司、社会组织和社工组织做好残疾人居家服务,政府对这些单位要给予落地的支持,包括降低公益类组织登记准入条件、创业期启动资金的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税收减免优惠等。鼓励社会专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制定行业服务的指导标准、培养业务骨干等,提高残疾人居家服务质量。

三、 整合居家服务资源。残疾人的特殊性使其难以通过参与社会生活获得服务,需要有关部门牵头,统筹资源、多方协作,将涵盖家政保洁、康复护理、能力训练、文化娱乐、心理咨询、陪同外出等各种居家服务项目系统整合,使残疾人不需外出就可得到服务。

邓小虹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北京市原卫生局副局长邓小虹:推行育龄夫妇间断就业灵活就业

目前,我国实行生育年龄夫妇间断就业、灵活就业已有一定政策和制度基础:一、1994年我国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根据人力社保部门发布的数据,到2014年我国生育保险基金覆盖1.7亿人,当年基金收入446亿元,支出368亿元,累计结余593亿元,可以充分利用这笔基金。二、根据2012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凡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保障了产假期间女职工收入。三是我国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合同聘任制已经具备基础。为此,建议:

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研究扩大生育保险基金覆盖面,提高生育津贴的有效利用;尽快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出台鼓励实行间断就业、灵活就业的管理办法。

二是由商务部门牵头研究制定举办家庭托儿所的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解决托儿所严重不足、3岁以下儿童照料困难的问题。

三是由税务部门学习借鉴国外经验,对雇用孕妇或抚养3岁以下子女采取灵活就业职工的企业,研究实行减税等优惠政策。

张世平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张世平:保障家政员合法权益和收入 提升家政员维权意识和能力

家政员多为农民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其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都不强,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就业稳定性差;工资水平标准不一,缺乏可持续增长及支付保障;社会保险覆盖率低;部分工作风险高,缺乏职业健康和职业安全标准保护。为此,建议:

一、 完善法规政策,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家政服务业发展规划,促其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抓紧制定符合家政行业用工特点的劳动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家政服务特点的行业标准和指导性规范。

二、 大力推行员工制家政企业模式。通过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此外,通过政策扶持,推动中介制企业向劳务派遣型企业和员工制企业转型。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定期公布区域性家政服务工资指导价位,推动家政员同工同酬和工资增长的可持续性。

三、 加强政府监督,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明确家政员收入中应包含的标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解决社保缴纳源头困难;加强对员工制家政企业社保缴纳情况的督查,采取有效措施提高非员工制家政员灵活就业参保率;开发针对家政员职业的新型商业保险;对家政企业及家政员社保缴费在既定政策基础上酌情给予一定补贴。

四、 加快职业化进程,提高家政员能力素质。推动家政服务职业化,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建设;完善家政服务培训、教育体系,合理调整职教培训市场准入门槛,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和普通高校开设家庭服务专业,拓展家政职业就业和发展渠道。

五、 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多渠道维权机制,切实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在保障家政员合法权益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政府部门应将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签订情况纳入监管范畴,行业协会应在行业自律、诚信教育、人才培训等方面主动作为。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加大对家政员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力度,帮助家政员提高法律意识和能力。

张世珍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张世珍:建立家政服务输出地与输入地协作联动机制

近年来,甘肃家政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扶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陇原妹”巾帼家政劳务品牌注册以来,每年向省内外家政服务市场输转20万人。甘肃起初通过实施“贫困地区妇女劳务输出”项目,妇联与扶贫办、家政培训学校联手合作,向京城输送家政服务人员。后来这种模式慢慢推广到其他东部省区,现在基本形成规模化、组织化输转格局。但是,从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家政服务输转水平提升、信息服务对称三个层面来看,现有家政服务输转机制、模式还有不少差距和完善的空间。为此,建议:

一、 从国家层面对西部贫困地区输转家政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将贫困地区家政服务输转纳入国家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和相关举措,扩大家政企业税收优惠覆盖面,实施家政服务培训质量提升工程,在西部重点输出地实施培训、输转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二、 健全、拓展教育培训和输转机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输转机制,积极构建以家政服务企业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监管服务的输转机制。

三、 建立便捷的信息对接沟通平台。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准确对接、便捷服务。

赵光育

全国政协委员、杭州市政协副主席赵光育:鼓励家政行业应用新技术

近年来,家政服务已经向“平台家政”和“跨界家政”两大业态转化和集中。为此,建议:

一、 平台家政将成为主流,要积极鼓励新技术的应用,助力家政行业向职业化管理发展。家政云平台建设会逐步成为家政服务行业的主流。目前,中国家政网等家政网络平台已经在尝试家政平台运营模式,许多电子公司对全国家政公司免费提供管理软件。新技术还表现在服务设备上,一些家政企业将应用新型服务设备,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提高服务技术水平,增加客户的新体验。例如,杭州一家科技公司开发的聪明婴儿床垫的应用,随时可以了解婴儿的生理数据状态。因此,建议政府通过税收、财政等政策积极鼓励这些新技术在家政服务行业的运用。

二、 跨界家政凸显优势,要大力培育新型技术公司,带动家政行业转型升级和标准化服务。做打车软件的开始做“E”家洁,做杀毒软件的开始做“阿姨帮”,做影视的开始做“保姆驿站”,做房产的开始做“58同城家政”等等。这些原来不是从事家政行业的人,凭借自身资源和优势,跨界到家政行业,以新型技术公司的面貌示人。这些新型技术公司能够成为家政行业新军,为我们拓宽了思路。因此,政府管理部门应主动了解行业新趋势,鼓励这些新型技术公司带动整个家政行业的转型升级和标准化服务。

高美琴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中央妇女工作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兼)高美琴:规范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机构

在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的背景下,产后母婴康复护理机构,我们俗称月子会所,将会迎来更大的市场,社会效应也会十分明显。

但目前月子会所这个新兴的服务业,除了缺少法律、政府监管、准入门槛和市场定价标准外,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职业化、专业化和信息化不足;二是月子会所的专业服务还不能惠及更多母婴。为此,建议通过立法把产后母婴康复机构纳入医疗机构的管理,依法进行监管。

一、 提高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和信息化水平。着手建立产后母婴康复护理专业,并形成中专、职校一直到大学及研究生的教育体系。一些地方在这些方面做了尝试。提高专业化方面,上海开放大学探索招收家政大专学员,培养了9名专业月嫂,提升了专业化水平。提高职业化水平方面,甘肃省妇联编辑了教材,选派专业师资,对未来的月嫂进行培训,培训后,使从业者掌握了职业道德、产妇健康指导和护理、新生婴儿日常护理、常见疾病预防等职业知识。提高信息化水平方面,上海市妇联帮助建立的“回家么”等社区网络平台,提供母婴护理对接家庭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居民三赢。

二、 鼓励月子会所功能下移,尽可能普及专业月子照护服务。鉴定月子会所等级和收费标准,并在网上公示,便于需求方选择,也有利于降低提供方宣传营销的费用;各地妇幼保健中心等部门应采取政府采购等措施,扶持有实力的护理机构功能下移,到社区进行母婴护理辅导,普及科学做坐月子的知识,指导做好产后的保健;鼓励月子会所按照员工制吸纳专业月嫂,并安排到居民家中提供服务。

周安达源

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香港福建社团联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周安达源:香港家政行业的几点启示

我来自香港,香港没有家政服务业,但有家务助理行业。家务助理主要由外籍家庭佣工(简称外佣)和本地非留宿家务助理(简称本地工人)构成。香港家务助理行业的发展过程有几点启示:

一、 香港无论外佣还是本地的家务助理,都与雇主要签订《雇佣合约》,政府提供详尽的标准文本,对双方的义务与权利都作出明确规定,这种重合约的精神,值得学习与借鉴。

二、 非法劳工问题,建议加强守法教育,采取必要措施,杜绝非法劳工的滋生蔓延。

三、 香港家庭过去依赖外佣,令护老及托儿的公共与商业服务没能得到正常发展。这个教训极为深刻。所以,在规划家政产业时,应规划好未来的产业布局。

专家发言

汤敏

国务院参事、友成基金会副理事长汤敏:发挥家政服务精准脱贫优势

推进家政服务,是一个能解决几百万家庭精准脱贫的好抓手。家政是极少数能大量容纳教育程度低、大龄贫困妇女等就业困难人员的行业。为此,建议:

一、 发挥“扶贫第一书记”及驻村扶贫工作队的作用。全国12.8万个贫困村都已经派驻“扶贫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建议在对“第一书记”的扶贫工作培训中,加入动员贫困家庭妇女从事家政工作这一内容。同时,将推动贫困户成员到城市就业列入“第一书记”的工作绩效考核当中。

二、 解决家政服务质量问题。要进一步发挥家政行业的作用,不但要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还要有一个多元、灵活、低成本的家政服务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应鼓励大型家政公司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建立覆盖全国的家政服务继续教育的互联网培训机构,让家政服务员可利用碎片时间,用电脑、手机上网学习,提高其服务技能与水平。

三、 解决家政服务员的安全保险问题,减少供需双方的风险。鼓励家政服务公司为员工购买家政职业责任险,对在工作中因过失行为致使雇主、第三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者直接财产损失的,给予赔偿。鼓励使用家政服务的家庭,购买服务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其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卓长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副会长、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卓长立:重点培育家政龙头企业

作为家政企业代表,结合自身实践,谈谈对家政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 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对服务项目按照“在家”和“为家”来界定是否属于家政服务,摸清家政企业现状,使扶持政策适宜对路、有的放矢、发挥实效。

二、 建议对家政服务员进行职业定位,探索由政府出资,实行以奖代补,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在家政服务员岗位上持续工作一段时间的家政服务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让家政服务员把家政服务当做长期稳定的职业来对待,稳定和扩大家政服务员队伍。

三、 建议政府加大对家政企业开展持续性培训的补贴力度。加大家政行业持续性培训、阶梯式培训、中高端人才培训是稳定家政市场、提高服务质量的关键所在。

四、 支持大型家政企业开办职工院校、研究中心,培育家政行业产学研的发展模式,为家政企业开辟办学、科研的绿色通道。

五、 建议政府重点支持全国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制订,组织实施家政企业星级评定等方面的工作并给予经费扶持。对家政行业中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和示范的企业和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六、 建议政府重点培育家政龙头企业,避免“大水漫灌”式的资金、政策分配方式,集中力量打造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

七、 建议国家让家政服务行业也能享受到与养老行业同等的税收、土地等配套产业扶持政策。

周珏珉

上海市妇女儿童服务指导中心(巾帼园)主任、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副会长周珏珉:推动家政服务人才管理

现代家庭服务业发展,必须走职业化发展和人才化的道路。建议政府部门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政策扶持:

一、 重新定位家政企业的“员工制”管理,出台适合家政行业发展的社会保障政策。建议重新定位家政企业的“员工制”管理,认可家政员中已有农保、新农合的家政员也视为家政企业员工;同时出台适合家政行业发展的特殊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企业出一点、雇主出一点、家政员出一点的“三个一点”方式为家政员参保。

二、 扶持“准员工制”家政企业,给予一定扶持资金和合理的税收政策。在家政行业“员工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时,扶持“准员工制”家政企业做大做强,给予规范的家政企业一定岗前培训、实训基地、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经费补贴。

三、 重点培育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家政服务经营管理人才。建议扶持专业培训机构重点培育一大批懂经营、会管理的家政经营管理人才。同时,建立“大学生家政服务创业实践基地”,为家政服务业带来一批高层次、年轻化的经营管理人才。

部委回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

当前,我国家庭服务业行业规模不断扩大,家庭服务企业进一步壮大,家庭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扶持政策逐步落实,由于借力“互联网+”,家庭服务各业态发展迅速,出现了一批互联网家庭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不仅提升了家庭服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还进一步促进了行业发展。

然而,家庭服务业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包括:供不应求矛盾仍然突出;行业规范化不足,市场缺乏监管;家庭服务从业人员缺乏培训,服务质量偏低;促进和支持行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不够,工作协调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等。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下一步,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坚持问题导向,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家庭服务业不断取得新发展。一是深化“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单位)创建活动,支持和推动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快家庭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三是加强职业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推动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巾帼家政和养老护理员专项培训工程,维护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四是研究完善支持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推动延长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尽快出台并扩大到非员工制企业。五是加强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制度。大力加强对家庭服务业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会后,我们将会同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各位委员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我们前面提出的政策措施,把这项工作进一步抓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

听了各位委员和专家的发言,很受启发,经济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越提高,对家庭服务业的需求就越旺盛。在一定意义上,家庭服务业的发展不仅是产业的问题,更是民生改善和就业的问题,一定意义上也是社会治理的问题。发改委作为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将协同人社部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吸纳委员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发改委打算做好四件事:

一、 把家庭服务业纳入“十三五”规划纲要。认真进行谋划,明确“十三五”家庭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措施。

二、 认真参与研究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措施。家庭服务业本身是个弱势产业,其从业者在一定程度上是社会和政府扶持的特殊群体,因此,需要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三、 积极支持家庭服务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从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

四、 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的诚信建设。发挥信用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领域守信的联合激励和失信的联合惩戒,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

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意义重大。近年来,民政部积极配合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立足自身职能,在健全制度体系、实施发展规划、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各位委员基于多年深入研究和实际工作经验,对进一步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对我们继续推进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

下一步,民政部将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着力继续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一是从夯实社区服务阵地、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推进社区志愿互助服务、加强社区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着手,落实家庭服务业与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促进家庭服务业的同步发展。三是中国家庭服务业协会是2015年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单位之一,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一道,完善试点方案,做好扶持引导,健全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脱钩试点,引导行业协会在服务企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是会同有关部门把残疾人居家服务放在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中考虑,落实补贴制度,加快发展康复辅具业,规范服务行业管理,在推进残疾人服务水平提升的同时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钱克明:

各位委员对家庭服务业发展中的制约因素和突出问题分析得比较深刻,所提建议也具有启发性。我结合商务部职能,重点汇报四个方面工作:

一、 关于标准体系建设问题。商务部先后出台《家庭服务业暂行管理办法》和家政服务合同,包括员工制、中介制、派遣制的范本,还制定家政服务规范等16项行业标准,指导地方性标准和制度180多件。同时,会同国家标准委等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家政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系统提出了加强家政行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思路。然而,由于标准的覆盖面不够广,还需要依靠行业协会参与各项标准的制定。

二、 关于政策支持的问题。2009年至2012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利用中央财政资金27亿元,培育300家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和400多家中小企业。2014年至2015年,财政部会同商务部在山东、吉林等8个地区开展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养老服务产业的试点,以基金运作模式,带动社会投资养老产业的发展。下一步,将结合养老试点工作,鼓励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建设,增强企业发展空间和发展活力。

三、 关于服务质量问题。商务部通过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培训,连续四年开展优质服务活动等,提高了家庭服务质量。

四、 关于充分利用信息化提升家政服务效率的问题。近年来,商务部在164个地级以上中心城市成立了集呼叫短信、网站自助和传媒资讯及综合服务为一体的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同时制定《关于加快居民生活服务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推动了家庭服务业的信息化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根据委员们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秩序,努力为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2009年,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社部。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级市也建立了协调机制,初步形成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行业协会开展自律的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格局。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提出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四个业态为重点,明确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

2014年,全国共有家庭服务机构60多万家,从业人数2034万人。2015年,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全国1000多家大中型家庭服务企业进行调查和分析,结果显示,到2014年底,私营企业已成为家庭服务业中的主力军,家政服务业态的企业从业人数最多。

另外,“互联网+”家庭服务各业态发展迅速,在一批大型实体企业的基础上,已涌现一批互联网家庭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提升了家庭服务的专业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了行业发展和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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