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前发布,敞开非公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渠道,非国企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正高,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与公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享有平等权利。
职称系列全部设置到正高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职称制度体系,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目前尚未设置正高的实验技术、中专教师、工艺美术和部分专业均设置正高职称,对以往已设置了正高的工程、农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专业也取消了限制条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对应认定关系,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职称评审以德为先
《实施意见》提出,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品德考核进入职称评审标准,获得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申报;对师德、医德等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和职称评审公开制度、承诺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政府监管、个人诚信、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职称评定“松绑”
《实施意见》明确要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首次提出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必备条件,全面取消外语和计算的门槛设置。同时,放宽了对申报学历的要求,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省级以上领军人才、拔尖人才的学历、资历条件放得更宽。另外,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资历限制,不作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基层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下放职称评审权再扩大
2017年,湖北省全面下放了高校职称评审权,从试行情况来看,反响较好,大部分高校有序完成了首次自主评审任务。为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实施意见》首次明确向市州县、高校、学会、协会和医院、企业等下放职称评审权。支持条件成熟的行业学会、协会或地方组织有序承接政府部门职称评审相关职能。逐步向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下放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