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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拘一格评人才
发布时间:2018-7-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浏览次数:20976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各类人才特点确定人才评价标准和评价方式,做到不拘一格“评”人才,让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涌流。

评价标准应该“不拘一格”。人们常说:“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人才评价应该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分类别建立人才评价标准。要破除“以论文论英雄、以学历代能力、以资历定人才”的陈规陋习,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专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增强评价指标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要评得准,又要评得让人才“心服口服”,引导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做出贡献、追求卓越,形成“凭能力说话、以实绩论才、靠贡献进步”的人才评价考核机制。

评价方式应该“不拘一格”。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人才评价应该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同行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做到“东家评、专家评、群众评、社会评”有机结合。要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注重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短期评价和长期评价相结合。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所有制、人事关系等限制,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兴职业等领域人才申报评价渠道。

评价程序应该“不拘一格”。政府人才管理部门应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权限,简化优化评价条件程序,充分调动用人主体积极性,确保用人主体在人才的招用、薪酬分配、绩效评价等方面不仅有“发言权”,而且有“拍板权”。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让人才少跑路、少填表、少准备资料,集中更多时间深耕专业、搞好科研、多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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