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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0   来源:全国工商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70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攻坚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及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方案》(农办科〔201256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全国工商联“两个健康”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大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科教兴农、人才强农、职培助农”的战略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为导向,以提升农民综合素质、专项职业技能和创业发展能力为核心,推进教育培训、认定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建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质量和效益,为实现乡村振兴、取得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任务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产业发展、突出培育重点、注重工作实效的原则,突出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农业发展特点和农民教育培训规律,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当地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按照产业类型组建培训班,开展学历化、职业化“订单式”培养,建立初级、中级、高级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实现提高农民、扶持农民、富裕农民的目标。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主要是长期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有培训需求、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具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农技人员、农村经纪人、农产品电商人才、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返乡退役军人及农民企业家等。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思想品德端正;(2)年龄在16-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3)无犯罪记录,没有参加法轮功、传销等非法组织;(4)初中以上学历。

对少量实践性较强、技能含量较低的岗位(如种植、养殖)或在校期间就读农业种植、养殖等与所参训岗位相关度较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限制。

五、报名流程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员,可到我中心授权的任何一家合作机构(或备案机构)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填写《学员信息登记表》,递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各合作机构(或招生网点)对学员报名资格进行审查;

3.符合报名条件的,确定培训时间和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领取培训教材。

六、培训方式

采取“面授+自学+网课”的方式开展培训,原则上面授时间(包括理论和实操)不得低于48课时(1个课时为45分钟),自学时间不得低于24课时,网课时间根据岗位类别、参训等级等灵活掌握。大力推广“点单式”培训,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授课、基地实训、参观考察和生产实践。建立完善继续教育服务平台,依托全国工商联资源优势和“万企帮万村”活动,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项目对接、成果转化等服务。

一要广泛开展大众化普及性培训。针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科技文化需求,以农业实用技术为重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手段,将新品种、新技术、新信息,编辑成教学媒体资源送进千家万户、送到田间地头;组织专家教授、农技推广人员、培训讲师将重要农时、关键生产环节的核心技术集成化、通俗化、简单化,编辑成通俗易懂的视频短片,综合运用现场培训、集中办班、入户指导、田间咨询等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先进农业实用技术,提高农民整体素质,使广大职业农民的专业知识能力不断提高。

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产业基础、文化水平较高、有强烈创业愿望的职业农民开展创业培训。依托新型职业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平台,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生产技术,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物联网等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系统、定向的职业技能培训。通过系统技术指导、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帮助他们增强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巧、提高创业能力,不断发展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七、培训内容

结合农业农村部推介发布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规范》要求,结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在广泛征求学员培训需求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合理安排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分为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两部分。公共基础课,重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素养、涉农政策法规、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农业生态环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营销、互联网+农业、现代农业经营与管理等内容。专业技能课,重点培训农业绿色增产增效攻关模式、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一控两减三基本、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产品储藏保鲜加工等技术技能。其中,电商人才重点培训农产品电子商务知识、网络店铺建设、产品包装、客户服务、网络店铺营销等内容。

八、培训教材

各合作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时,要按照培训大纲选用我中心指定或推荐的培训教材和培训工具。教材的选用必须要满足学员对技能学习的要求,突出实操能力培养,通俗易懂。

九、考核评价

1.培训结束后,要对学员的学习效果进行考核评价,评价一般采用“笔试+实操”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分,实操占50分。总成绩达到或超过60分为合格。

2.我中心可在条件成熟的培训基地、合作机构设立考务中心,考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我中心对学员的考核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3.现场测试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但要严肃考风考纪,不得抄袭、替考。如发现两位及以上学员的答题字迹明显一致或答案明显雷同的,经核实认定为抄袭、作弊或非本人作答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证书,并对考试组织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4.我中心将对成熟的专业(岗位)建立考试题库,每次考试时,从题库中随机抽取部分试题合并成考试试卷,密封发给学员作答。试题难易程度要适中,突出技能测试。

5.建立学员培训质量随机抽检机制和培训现场暗访机制,并将抽检和暗访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规定的培训机构,严肃处理,收回补助资金直至取消培训资格。

6.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做好登记造册、建档立案,落实跟踪联系服务和扶持政策。根据考核评价的综合成绩,对达到合格线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学员,我中心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证书》,并纳入“全国工商业专业人才库”。

十、师资安排

建立并不断完善师资库,将全国各地拥有较高理论水平的专家教授和丰富农技经验的从业人员纳入我中心的特约讲师或实践导师,根据各培训网点开班情况推荐或委派老师前往授课。各合作机构也可参照上述要求自行聘请师资(每个机构至少聘请师资10人以上),报我中心备案。

十一、培训费用

按照经费来源的不同,新型职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可分为三种方式:一是纳入农业农村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扶持范围,申请财政专项培训补贴;二是由地方政府划拨专项职业培训经费;三是按照市场化方式,向参训学员收取适量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师资费、场地费、考务费、资料费、证书工本费、参观考察费等。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可由学员自理。

十二、证书办理

1.学员参加完规定科目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由合作机构向我中心提交《办证审批表(附<学员信息汇总表>)》、《学员参训情况登记表》、考试试卷等作为办理《职业技能证书》的依据。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电子版均可。

2.我中心对办证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填写不完整、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不予办理。证书办好后,委托培训实施机构颁发给学员。

3.《职业技能证书》由我中心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证书序列号和编号为唯一编码,编号由我中心统一分配,共由“4个字母+9个数字+1个字母”组成。

4.我中心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在证书相片处加盖钢印并将学员信息上传至官方网站后有效,可作为学员上岗、晋职、考核的重要参考凭证,全国通用。

十三、网点建设

为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培训渠道,方便学员就近参训,我中心将通过创建培训基地或发展合作机构等方式,建立培训网点,由其在特定专业或区域内开展培训服务工作。

申请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业务的合作机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实体,业务范围涉及各级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农垦等教育培训机构。

2.开展过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示范园区等教育培训的社会化培训资源,无不良从业记录。

3.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100平米以上和5名以上工作人员。

4.年度招生及培训的学员数量不低于1000人次。

5.我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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