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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7-7   来源:人社部劳动监察局   浏览次数:6850

人社部明电〔20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商总局等部门持续开展了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清理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有效遏制了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改善。但近一个时期,一些地区非法职业介绍活动有所增加,个别地区还出现了强迫劳动和使用童工等侵权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决定自2017年2月20日至3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继续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依法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整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行政许可的行为,规范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查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但未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许可即擅自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清理未经授权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查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等违规行为,保障流动人员合法权益。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严惩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违法事实没有查清不放过,劳动者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不放过,涉案嫌疑人没有归案不放过,保持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内容包括:

(一)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做好对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其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在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介绍童工就业、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擅自从事培训业务、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违规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和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费或捆绑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依法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三)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招用童工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和招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要积极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配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健全省级行政区域内的举报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劳动者举报投诉,提升执法效能。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请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7年3月底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监察局。

在专项行动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工商总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地区进行工作督查。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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