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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更需国家完善配套政策——全国工商联报送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综述之三
发布时间:2021-3-8   来源:全国工商联   浏览次数:2492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为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对苹果等扶贫农产品在流通环节能否免征增值税?在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推动工商资本下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和《关于免征苹果等扶贫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两件提案。

在《关于推动工商资本下乡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提案中,参加该提案调研的四川省工商联、江西省工商联、河北省工商联认为,国务院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支持和鼓励工商资本到乡村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支持发展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种养业,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吸纳农民就业、开展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各部委也相继出台了很多配套政策,支持和引导工商资本下乡。但从调研情况来看,工商资本下乡在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用地指标难以满足工商资本下乡需求,政府引导服务能力不足,融资难问题较为突出,相应政策资金支持不到位,政策边界不明晰,“一刀切”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提案中建议:一是完善项目配套政策。通过政府引导,对符合政策投向的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项目,优先申报国家、省、市专项资金支持。二是创新金融服务。创新担保机制,通过融资增信试点、政银保融资、政策性金融支持等方式,支持城市工商资本下乡重点项目融资。三是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城市工商资本下乡公共设施配套,实现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网,为项目建设、投产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四是加强引导监管。地方政府对企业资质、经营项目、企业信用、土地流转等方面的准入标准要严格把关,对准入项目要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加强土地用途监督和引导,防止工商资本利用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违规使用土地。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最主要的还在于农产品的流通环节能否得到更多的关注,特别是在增值税方面。在《关于免征苹果等扶贫农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的提案里,参加该提案调研的全联农业产业商会针对苹果作为初级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增值税问题提出建议。

调查显示,近十年来,为鼓励发展种植及养殖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再如,《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但是,作为与蔬菜、肉蛋同属于初级农产品的苹果却一直未能享受到免税的待遇,直到目前,苹果仍然作为初级农产品,在流通环节征收9%的增值税,这对苹果终端零售价抬升作用明显。

为此,提案对苹果等扶贫农产品流通环节税收问题提出一些建议: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苹果等扶贫产品流通环节税负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其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制约因素;二是将苹果等扶贫农产品纳入零税率范围,为农民种植和企业经营减轻负担,降低税务部门管理成本;三是简化苹果等扶贫农产品纳税收征管理程序,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向扶贫产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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